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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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 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8年9月1日起至9月23日止。 (二)辦理地點:學務處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三)申請方式:請於108年9月23日(一)前將申請文件送交學務處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辦理初審後,再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 四、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五、旨揭要點及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教育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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