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事務處
Menu
回學校首頁
回首頁
網站管理
English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服務學習交流平臺
法規
修習一般服務學習課程注意事項:
修習一般服務學習課程注意事項:
(一) 課程時數每學期不得低於二十四小時。
(二)學生期末時須繳交「學生服務學習紀錄表及「服務學習自我評鑑表予授課老師,評定「通過」與「未通過」。
服務學習課程自我評鑑表.doc
學生服務學習紀錄表new.pdf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