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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 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公告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 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 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本校收件截止日為112年5月15日下午17時前。

五、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 獎勵。

       (三)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六、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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