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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 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要點

一、本要點之補助對象:
 (一) 地方政府。
 (二)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三) 原住民社員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儲蓄互助社。
 (四) 學術或研究機構。
 (五) 依法設立且會址設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團體。


二、 補助事項如下:
 (一) 辦理產業活動:指辦理原住民族農特產品、生態旅遊、文化創意、數位內容等行銷活動,或辦理金融素養、營運管理、產業經營、數位轉型、文化創意等課程講習或研討。
 (二) 參加國際展覽:指參加國外廠商達百分之十以上,或有三國以上參展之國際商展,並經主辦單位證明完成報名者。
 (三) 設置拓銷據點:指於國內外設置展售原住民族自產或寄銷商品逾百分之五十之據點,並具固定營運空間及營業時間。


三、申請人應於計畫或活動開始日前十五日(以郵戳或電子系統送出時間為準)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計畫書(如附件一)及申請表( 如附件二)。
 (二) 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儲蓄互助社另應檢附社員名冊。
 (三) 申請設置拓銷據點者,應檢附租賃契約;申請參加國際展覽者,應檢附邀請函、報名證明或相關資料。
 (四) 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得經本會公告之電子系統送出,視為送達。文件不齊全者,本會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詳細資訊詳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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